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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盟软件网站产品分销伙伴合作细则
 

一、 关于龙盟产品
1. 龙盟的两大产品分别是软件及网站产品。
2. ERP(网上办公系统)软件是龙盟从1994年至今不断完善的综合系统软件。网站建设推广是龙盟在1994年以前的主要业务,现在次之;
3. 龙盟的相关服务是:企业的CI策划、人才加工培训。
二、龙盟的分销合作理念
1. 作为一家专业的网络软件产品生产供应商,龙盟的业务拓展方针是通过各种模式与业内同行合作,通过合作伙伴向用户提供服务和产品,因此,龙盟十分重视构建一个由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立体完整的合作代理渠道。因此,龙盟将会把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产品的总体市场推广、代理渠道的建设以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工作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任务。
2. 在建立合作关系时,龙盟将根据合作者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理念,共同探讨最符合双方的合作方案,以求尽量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令双方共同得到发展,创造双赢局面。
3. 对于合作伙伴,龙盟希望建立一种互相信任、理解、尊重与支持的长远关系,龙盟将会以诚相待每一位合作伙伴,并信守承诺,同时也希望得到对方的真诚合作。
4. 龙盟选择合作伙伴重要的并不是对方的规模、经验、实力等,而更重要的是对方公司的文化、信誉、公司管理、对事业的态度以及对客户的服务意识。
三、分销伙伴的不同合作方式
1. 战略合作伙伴:
1) 战略伙伴一般为网络服务商或网站建设商或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特优势的合作者;
2) 因双方产品不存在直接冲突,故双方建立产品互补关系,即双方都将对方产品纳于本身供应目录中,并利用各自优势,互相推广对方产品;
3) 双方可能互为分销代理关系,也可互相推荐对方产品;
4) 双方也可进一步在技术、服务、整体市场战略建立合作;
2. 正式签约代理商
1) 区域(领域)独家代理商
A、 这类分销伙伴是指在某一地域或某一领域(行业)具有独特的市场优势,可独家胜任龙盟产品在这一范围内的销售工作,并向我司作出了双方认同的年度最低销售任务的承诺,从而取得了在这一范围内的独家代理商资格。
B、 在设立了独家代理商的范围内,即成为封闭区,我司将会禁止其它任何代理商在封闭区进行任何有关我司此类产品的市场行为。
2) 非独家的正式签约代理商
这类分销伙伴并不要求在某一范围的独家代理资格,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制定一个主要销售区,但该分销伙伴有权在所有非封闭区内进行销售活动。
3. 一般分销商
1) 指一些较松散的分销伙伴,不稳定较零星的分销我司产品,一般按普通代理价格订购我司产品;
2) 普通代理商如一次性购买产品超过1万元或一年累积超过5万元的数量,可按银牌代理价格结算。如果一次性购买超过100万元以上,则按实际数量具体协商价格。
4. 特约市场顾问
1) 由于各公司或机构的具体情况不同,有些合作伙伴无法直接分销我司产品,由此双方可建立特约市场顾问关系;
2) 市场顾问将凭借本身的优势在一定范围或渠道中推荐我司产品,由我司具体完成商务操作,业务完成后,由我司返还佣金给市场顾问。
四、正式签约代理商的级别标准
1. 为了让不同规模的代理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我司将正式签约的代理商分为六个级别,分别为:白金代理、金牌代理、银牌代理、一般代理、伙伴代理、顾问代理。
2. 六个级别的代理商在每一个合作年度必须完成一个基本的销售任务量,即应向我司完成一个基本进货量,分别为:
白金代理 400万元/年 一般代理 50万元/年
金牌代理 250万元/年 伙伴代理 30万元/年
银牌代理 100万元/年 顾问代理 15万元/年
3. 各级别的代理商应在签约后按阶段完成进货任务,如果代理商无法完成阶段任务,我司将会取消或降低该代理商的资格或级别。
4. 我司与代理商的协议一年一签,当一年合作期满时,代理商完成进货任务,我司将赠送代理商完成进货总量的2%的产品作为给代理商的奖励;
5. 白金代理的授牌权在我司市场总部,金牌代理与银牌代理可由各分公司授权,但预先须向市场总部申请并备案;
6. 白金代理总的数量控制在15家以内,除了A类地区,一般一个省(直辖市)不超过1家;金牌代理总的数量控制在50家以内,一般一个省份不超过6家,除了直辖市或省会,一般一个地级市不超过1家;银牌代理一般一个地级市不超过3家;一般代理、伙伴代理、顾问借不限;
7. 独家代理商按承诺的年度进货量来参照上述规定代理级别,一般情况级别不应低于银牌代理。
8. 伙伴代理、顾问代理可以是个人名义,其他代理不允许。
五、所有分销伙伴应具备的条件与责任
1. 遵行我司的统一的价格政策。
2. 代理商应具备与其级别相应的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能力;
3. 代理商有义务在其主要市场内尽力提高我司的品牌及产品知名度。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任何有损我司及我司产品形象的行为,在市场行为中,应在完全了解我司产品的情况下,向客户如实地介绍产品,不应夸大产品的性能;
4. 作为一家与我司将长期合作的代理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技术力量,并能为客户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应配备下述要求的专业工程师和专职销售人员:
白金代理:3名以上专业网络系统工程师,2名以上专职产品销售人员
金牌代理:2名以上专业网络系统工程师,1名以上专职产品销售人员
银牌代理:1名以上专业网络系统工程师,其他代理不限;
5. 代理商在代理我司产品时,不应再代理与我司产品有市场竞争可能的其它品牌产品;
6. 代理商如自行制作任何有关我司产品的宣传品,其内容应预先经我司校核,以免出现不实或错误;
六、所有分销伙伴应具备的条件与责任
1. 我司技术人员到代理商处做全面的产品介绍,对代理商的市场人员做详尽的产品培训,提供代理商市场人员所需的产品有关资料;
2. 为代理商培训技术人员,由我司技术人员到代理商处,或代理商的技术人员到我司的培训中心,进行详细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所需技术资料;
3. 对于代理商组织或参加的会议,如有需要,我司可派技术人员前往作产品介绍、演示或技术咨询;
4. 对于双方的合作初期(3个月左右),针对代理商较重要的客户,应代理商要求,我司可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做技术讲解;
5. 对于双方的合作初期,针对较重要的客户的产品安装,应代理商要求,我司可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指导;
6. 当代理商在争取客户时,应代理商要求,我司技术部可尽量提供完善的客户解决方案,以帮助代理商争取客户;
7. 代理商可在任何时候联系我司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咨询;电话: 13806308988
8. 对于代理商突然提出的紧急援助要求,我司将尽力安排。
9. 对于代理商的客户或所发展的下一级代理的技术咨询,我司人员将同样认真对待,尽力支持代理商的工作;
10. 在产品或技术升级时,我司均会为代理商提供技术培训。
11. 各级代理在完成各级代理指标定额后,我司在相应宣传品中加以宣传。
七、我司对代理商的市场推广支持
1. 宣传资料提供
1) 对于产品宣传彩页及技术手册,我司针对代理商级别不同,每年均免费提供相应的资料。
2) 如果代理商因参加大型展会或组织推广会,我司将视需要另行免费提供宣传资料;
3) 如果代理商要求印制具有自己公司名址的资料,我司可代印代发,但需收取印刷费。
4) 对于我司组织的产品推广会,代理商均可邀请自己的客户参加。
2. 我司每年均会有相应市场广告投入,如参加全国性展会或在媒体做广告,以提高产品知名度,我司也会在适当机会宣传我司的所有正式代理商,以利代理商的市场工作。
八、所有分销伙伴应具备的条件与责任
1. 对每一家代理商,我司均有商务代表负责支持,由该商务代表与代理商保持紧密联系,代理商有任何问题均只需联系该商务代表,由该商务代表联系各有关部门并解决代理商的问题;
2. 针对客户,我司设有免费客户热线,客户有任何问题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各种联系方式与我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我司客户服务中心会将客户问题再转交有关人员,客户服务中心将负责追踪问题,以最快速度解决并及时给客户答复;
3. 代理商或客户如对我司工作人员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发电子邮件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投诉,总经理办会给予满意答复。
九、 我司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凡我司代理或生产的产品,我司均严格保证其质量,并对其质量问题负责到底;
2. 我司对以下原因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1) 确系产品质量问题;
2) 因我司技术人员给客户安装不当令产品损坏。
3. 当产品出现上述问题,在产品售出的三年内(指产品到达用户处起算),我司负责换新,如旧版产品已不生产,则提供新版产品;
4. 当用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直接与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由我司直接处理;
5. 如因代理商运输或技术人员安装不当,令产品损坏,其责任应由代理商承担。
十、 代理商的销售范围
1. 我司就国内的整体市场,将市场划分为封闭区和开放区;
2. 封闭区指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领域)已具有独家代理商,或因为其特殊性,由我司直接进行市场操作,因此被封闭保护起来,禁止其它任何分销单位的任何在该区域内的市场行为;
3. 对于任何一家代理商,都应根据其具体优势与能力范围,确立该代理商的主要销售区,代理商应把重点工作放在其主要销售区内;
1) 主要销售区的避让属于主要销售区的代理商;
2) 如果有代理商压低价格竞争并低于我司的价格体系,我司将拒绝给该代理商发货。
十一、 关于代理商发展下一级代理商或推荐业务的处理
1. 白金代理与金牌代理有权发展下一级代理;
2. 如白金代理、金牌代理发展的下一级代理要求成为我司的正式授牌代理,需预先将这一代理的资料提供给我司市场总部,经我司核准,由我司正式签约授牌;
3. 任何代理商均可向我司推荐其它代理商成为我司的合作伙伴,如果代理商仅作为推荐者,为我司推荐其它代理商,在我司与被推荐的代理商正式合作后,我司将以佣金方式予以汇报。
4. 如果因某种原因,代理商介绍用户与我司直接完成业务,我司将视此业务的利润状况,在业务完成后,返回此业务纯利润的一部分给介绍者,并将业绩计入此代理商的业绩。
十二、 代理商订货与发货
1. 代理商向我司订货,应向我司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下正式订单;
2. 我司按协议的付款方式给代理商发货,到货地点为代理商公司所在地,发货方式一般为中铁或空运方式;
3. 如果代理商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发运,我司有权收取运费;
4. 代理商收到货后应即时清点,如有差错或损坏,应在当天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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